公共艺术、建筑艺术、公共基础实验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0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0]151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近两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报建工作的实际情况,09年度我院已成功报建造型艺术、设计艺术和传媒动画三个实验中心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决定10年度我院省级示范实验中心推荐申报单位为公共艺术、建筑艺术和公共基础三个实验中心。
此次申报为省教育厅“十一五”期间最后一批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希望上述三个实验中心结合文件要求,高度重视,于10月25日之前完成申报文本,报实验教学管理部。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学校将对各中心申报工作开展项目申报的可行性论证,请各中心以PPT的形式进行申报项目汇报。
附:浙教办高教[2010]151号文(见下载专区);
实验教学管理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