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央财政实验室专项支出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开展在浙高校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见OA网“专栏信息通报”)及学院财务处的要求,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做好“中央财政专项支出情况报告”。要求每个项目提交一表和一报告:一表即《中央财政实验室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填写灰部区域);一报告即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报告内容以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总体使用情况为主,具体包括: 1.中央财政专项补助预算执行进度情况; 2.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包括地方各级财政和高校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 3.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完成进度,投资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项目成效等;
4.具体项目的重大事项,包括接受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中期验收、结题验收等情况,项目使用绩效,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和完善管理的建议等。 5.其他相关情况。
请各实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于6月29日前提交一表一报告的电子版本及纸质文本。联系人:林燕芬,87200032,syjxglb@caa.edu.cn
实验教学管理部
2011年6月20日
中央财政实验室专项资金情况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