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更好的规范传媒动画实验中心借用设备流程,使师生能够有效合理的使用设备。根据总院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特制定传媒动画实验中心设备管理条例如下。
(一) 设备的借用、租用与归还
1、学院所有师生借用传媒动画实验中心设备必须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
设备借用采取教师责任负责制,借用人必须为教师,申请人须提前三天把填写完整的设备借用申请表交往传媒动画实验中心预约借用设备。
『申请表必须有系主任、任课教师(落实借用周期)
实验中心主任、管理技师(落实使用设备)签字』
2、借用人须在周一~周五每天的8:30—10:00和15:30—16:30两个时间段向实验中心借用和归还设备。节假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
3、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实际需求统一安排借用设备,借用周期由任课教师严格把关,最长为一周。借用设备时需填写传媒动画学院设备借用申请表,并附课表作为借用依据。
因教师科研创作,学院任务等借用则需另写一份详细的借用报告。
师生设备的租用填写设备外借单。
学生借用实验中心设备制作的作品必须交实验室一份。
教师科研创作完成后需填写传媒动画学院成果表和作品一份。
(以上表格可上学院网站下载http://syjx.caa.edu.cn/download/)
4、传媒动画实验中心的高端设备的借用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影视前期设备采取“以机养机”的原则(由于设备数量有限)只针对大学三年级第二学期、大四毕业生和研究生完成课程作业和毕业创作使用。其余年段学生课程作业拍摄、个人创作和所有师生的商业活动都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校内外价格有别。课程教学采取当天借当天还的原则。
5、影视后期初编机房向传院师生开放时间为周一~周五8:30—16:30。影视后期精编机房向传院教师和研究生开放时间为周一~周五8:30—16:30,本科生使用应由任课教师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借用必须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提前预约。节假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
6、教师因上课需要借用投影仪、笔记本、照相机、摄像机等教学用器材。实验中心遵循当天借用当天归还的原则并做好登记手续。严禁师生用于与教学无关的用途。
7、申请借用的设备按照借用期限归还,如有不按时归还并不接受处罚的情况,传媒动画实验中心将中止其借用设备的权力。
8、学生凡参加各类重大作品赛事获三等奖及以上的,经本人申请,传媒动画实验中心核实之后在当年享受教师同等待遇,创作需用设备可以直接向学院实验中心申请借用。
9、传院视听教室的使用采取“借用设备”模式,除固定分配到各系的视听教室之外,其他视听教室的使用则须提前向传媒动画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由实验中心统一调配。
(二)设备的超期处罚
1、上课需要借用的设备(如:投影仪,笔记本)最迟归还器材时间为每日上午
11:40,下午4:50,如不按时归还则处5元/小时的滞纳金,由设备管理技师签收,并填写收据。
2、所有借用设备逾期不归还者,前两天按100元/天收取滞纳金,超过两天实验中心按照设备的租赁价格收取设备使用费用并视情况对其借用设备进行限制。滞纳金由本实验中心填写收据签收。
3、对借用设备逾期不归还的师生进行违规登记,一学期内超期2次,实验中心将对其借用设备进行限制。
4、如有特殊情况,需用书面形式写明详细理由,经过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之后,方能继续借用设备。
5、处罚规定严格按照总院实验教学管理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滞纳金上缴总院。主要用于设备的维修、维护。
(三)设备的使用及维护
1、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要爱惜设备,避免碰撞等现象发生,如在使用过程中有类似事情发生,要及时与实验室的相关技师联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2、使用者要熟悉设备仪器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机检查,并做好记录,未查明原因不得继续使用。
3、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操作者不准离开岗位,不准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和零部件。
4、严格实行设备保养制度,加强设备的保养,保养以借用人为主。每学期至少一次。
5、设备无论使用与否都要定期检查,做好五防(防潮、防震、防压、防锈、防腐蚀)
6、设备的作用维护保养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
(四)设备的维修
1、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立即向实验中心主任提交书面报告,统一安排维修。
2、 设备维修后由实验中心技师验收,保证能正常使用后,填写维修报告并签字。
(五)设备的调动
1、 设备的内部调动,由需用教师或教学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实验中心主任批准后办理调动。使用人员和其他人员不能擅自调动。特殊情况报主管院长审批。
(六)设备的事故报告
1、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致使停机或性能降低,称为设备事故,损失价值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为一般事故,损失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为大事故。损失价格在500元以下的设备损坏,也应认真统计,情节严重者,可列为设备事故。
2、 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刻向实验中心主任以书面的形式报告,对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 学院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调查分析,按照“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4、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院主管领导。
5、 对责任事故应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除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将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设备的损失赔偿
1、 任课教师所借用的仪器损坏后,应填写《仪器赔偿登记表》,查清损坏原因,并由实验中心提出意见,报有关领导处理。
2、 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全价赔偿。因质量问题、产品老化等原因在正常使用时损坏的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3、 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疏忽职守,违反操作规定损坏,丢失仪器要原价赔偿。
4、 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价赔偿。
5、 赔偿金用于损坏仪器的维修、补充和更新。设备正常损坏需送出外修或添加附件时,先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后,由学院实验室设备管理办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