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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美术学院第二回学生实验室创作作品展的通知

为推进我院示范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室教学的深入开展,展现我院各实验室的特色、展示不同专业学生利用实验室的动手创作能力,为广大同学和实验室指导老师提供一个交流互动的平台,激发同学们的创作热情,在总结第一回全校学生实验室创作作品展经验的基础上,实验教学管理部联合各实验中心、教务处、院团委学工部决定举办第二回学生实验室创作作品展。

一、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部;

中国美术学院团委、学工部;

中国美术学院教务处;

二、协办单位:

造型艺术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设计艺术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公共艺术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建筑艺术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传媒动画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公共基础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三、展览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高法根;

副主任:王 赞,胡钟华;

  员:蒋永春,刘 正,姜玉峰,胡惠君,袁由敏,竺照轩,龙 翔,周 刚,黄 骏,吴小华,吴晓淇,吴 屹;

组委会下设策展办公室:

任:吴 屹;

员:吴 屹,林 勇,沈烈毅,陶天云,李都金,徐 燚,朱东高,陈家辉,丁 钜,刘志书,杜一晨;

四、参展作品要求:

1.参展作品必须利用实验室完成的创作,能充分体现所使用实验室的专业特点。

 2.参展作品以实验室为推荐单位,可单件或系列作品。学生向所在实验室提出参展作品申请,由实验室指导教师(技师)指导并向所属实验中心推荐,由实验中心统一负责向主办单位推荐参展;每个实验室推荐参展作品12-15件(每一系列作品为1件作品)。

3、参展作品以学生完成的实验室作品为主,上交要求作品时请标注“作品名称、作者、实验指导教师(技师),实验室名称”(标签见附件)。同时鼓励实验室指导教师提供自创作品参展。

4、上交参展作品请同时提供本作品的图片电子档一份。

5、请各实验中心组织所属实验室将所推荐的学生作品于1126-28日送至象山校区11号楼公共基础实验中心202室。

五、展览时间及地点:

展览布置:由各二级实验中心实验室指导教师负责各实验室作品展览的空间布置,实验教学管理部、院团委予以配合;实验教学管理部将专门安排时间会同各中心对展览场地要求进行协商。

布展时间:1129-30

展览时间124-6日;

展览地点:象山校区11号楼;

六、评奖及奖励:

奖项:展览设入围奖与优秀奖。主办方对所有入围参展作品颁发证书;另评选优秀奖25-30名,由主办方发放优秀证书并予以奖励,出版优秀作品集。

 

附:第二回学生实验创作作品展作品登记表(此表可复印)文件下载

 

 

 

                                           实验教学管理部

                                            院团委

                                        教务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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