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实验教学,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参照国家示范实验中心建设要求,特制定中国美术学院实验教学检查管理办法。
一、实验教学检查的目的: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规范实验教学行为,完善实验教学的监督、反馈体系,为进一步开展实验教学、做好对实验教学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提供实践依据。
二、实验教学检查的组织:由实验教学管理部召集,组织由各二级实验中心主任及专业教师参与的检查组,对各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进行全面检查。
三、实验教学检查方式:教学检查采取自查和检查的方式,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主要采取抽样巡视、听课的方式,集中检查主要是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未教学检查。各二级实验中心要加强对自身实验教学的自查和监督力度。
四、实验教学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实验课程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备课笔记、单元小结、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实验室情况记录表、安全教育记录、实验报告等围绕实验教学展开的一系列素材和资料。
五、实验教学各二级实验中心可以通过影像的方式、图文并茂,介绍本实验中心一学期的实验教学及建设概况。
六、实验教学检查的反馈:教学检查结束后,由实验教学管理科召集各二级实验中心,以会议的形式反馈实验教学检查情况,研究和探讨如何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以查促改、以查促教,通过教学检查与教学研讨,切实提升实验教学质量。
七、激励机制:在教学检查中,对各二级实验中心在实验教学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中心或个人,实验教学管理部将提请学校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和奖励。
八、关于实验教材:实验教材建设是实验教学规范化建设的重心,目前我院各实验中心在实验自编教材建设方面较为薄弱,实验教学管理部对在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对实验教材建设有显著成绩者,将建议学校在政策和资金配套上予以大力支持。
各二级实验中心要积极配合实验教学检查工作,指定专人做好日常实验教学的文案整理和归档工作,服务实验教学,切实加强和改善实验教学,积极争创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